《表5 范围考察结果表(高浓度)》
取同一批号供试品(编号1,含川楝素0.176 mg/g),取6份,各约3 g,精密称定,置索氏提取器中,加石油醚(60℃~90℃)适量,回流提取4 h,弃去石油醚液,打开滤纸筒,药渣挥干溶剂,连同滤纸移入100 m L锥形瓶,精密加入川楝素对照品20 m L(含川楝素1.99 mg),加甲醇30 m L,按准确度方法试验,结果见表5。
图表编号 | XD00217680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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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28 |
作者 | 张建平、王栋、周雪梅、孙倩男、杜文亚 |
绘制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中蒙药标准研究重点实验室、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中蒙药标准研究重点实验室、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中蒙药标准研究重点实验室、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中蒙药标准研究重点实验室、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中蒙药标准研究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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