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
剔除标准[9]:(1)年龄<18岁或>65岁;(2)妊娠、准备妊娠或哺乳期妇女;(3)过敏体质者或对药物成分过敏者;(4)合并严重的心脑血管、肝、肾和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的患者;(5)精神病患者;(6)其余类型手足癣:水疱型、糜烂型、接触性皮炎等过敏性皮肤病和其他皮肤病者;(7)合并细菌感染者;(8)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的患者,酗酒、药物滥用和药物依赖者;(9)根据研究者判断,具有降低入组可能性或使入组复杂化的其他病变或情况,如工作环境经常变动、生活环境不稳定等易造成失访的情况。剔除后有效病例共200例,对照组97例,治疗组103例。患者的基本情况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12930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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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28 |
作者 | 许甜甜、沈炳香、李向阳 |
绘制单位 |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六安医院(六安市人民医院)药学部、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六安医院(六安市人民医院)药学部、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六安医院(六安市人民医院)药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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