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不同地貌区耕地质量综合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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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貌区县域耕地质量与耕地景观格局关联性特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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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式(2)测算结果,平原、丘陵和山地区县域耕地质量分值在48.97~96.14之间,平均分值分别为80.50、73.16和66.51,表明平原区耕地质量整体上优于丘陵和山地区。根据耕地质量综合分值,采用自然断点法将三种地貌区耕地划分为3种质量等别类型(表3和图2),其中高等别耕地在平原、丘陵和山地区县域占比分别为57.45%、29.03%和19.60%;中等别耕地分别为37.84%、37.66%和43.88%;低等别耕地分别为4.71%、33.31%和36.52%。结果表明平原区高等别耕地比例显著高于丘陵和山地区,低等别耕地仅在中部地区有零星分布。平原区耕地质量自然条件优越,耕地连片程度高,具有良好的耕作立地条件。丘陵及山地区耕地质量受地形坡度影响较大,存在土壤耕层薄,有机质含量低,耕地破碎化等障碍因素,低等别耕地面积所占比例较大。为检验耕地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合理性以及与耕地质量等别评价成果的衔接性,本研究将县域耕地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与国家等别指数进行pearson相关性检验,两者相关系数在平原区、丘陵区和山地区分别为0.855、0.683、0.579,均呈极显著正相关,表明在三种地貌类型下耕地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与国家等别指数具有较好的趋势一致性和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