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面料质量和厚度:页岩气开采废水达标排放研究》
除上述国家制定的行业排放标准中对氯化物排放进行了限制外,还有些地方性的综合或行业排放标准也规定了氯化物的排放限值,如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7]、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8]、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9]、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90-93)[10]、河北省《氯化物排放标准》(DB13/831-2006)[11]、河南省《盐业、碱业氯化物排放标准》(DB41/276-2011)[12]、湖北省《府河流域氯化物排放标准》(DB42/168-1999)[13]。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从不同的排放去向规定了氯化物的浓度限值,直接排放的浓度限值为400mg/L,排入污水处理厂为1 000mg/L,用于农田灌溉为250mg/L,污水回用处理反渗透膜浓水为1 000mg/L;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了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氯化物限值为500mg/L;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排放去向将氯化物的排放限值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排放限值为250mg/L,二级排放限值为450mg/L;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氯化物的排放限值分一、二、三、四、五、W等6个级别,分别为300mg/L、350mg/L、400mg/L、500mg/L、600mg/L、1 000mg/L;河北省《氯化物排放标准》,将氯化物的排放限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且不同的行业(企业)在不同的水域中实行不同的标准[14],见表2所示;河南省《盐业、碱业氯化物排放标准》规定当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低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时,氯化物浓度排放限值为350mg/L;湖北省《府河流域氯化物排放标准》根据府河各河段的水域功能和不同水期氯化物的环境容量及允许排放量,将氯化物排放浓度标准值分为三级,排放限值最低为350mg/L,最高为1 200mg/L。
图表编号 | XD00205562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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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26 |
作者 | 王丹、徐烽淋、梅绪东、袁增 |
绘制单位 | 重庆市涪陵页岩气环保研发与技术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页岩气环保研发与技术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页岩气环保研发与技术服务中心、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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