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新建钢铁项目主体设备标准》
注:表格中数据来自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1号)
根据苏政办发[2019]41号文件,江苏省对沿海地区新建钢厂、省内其他地区钢厂改造提出了主体装备的门槛,省内钢铁项目均需对照执行。该标准要求较高,高于目前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表1)。
图表编号 | XD00205073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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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30 |
作者 | 周扬、李盈语、严彬 |
绘制单位 |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