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田间纹枯病病级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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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稻瘟病和纹枯病抗性鉴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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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纹枯病抗性评价:于抽穗后约30天病情稳定时,调查纹枯病的发病情况(图5F,G)。采用表4所述病情评价指标,对所有有效分蘖的茎秆病级,以病级和病情指数来评价抗感差异。使用病级作为评价指标时,以每株中发病最重的3个茎秆病级的平均数表示相应植株的病级,并进一步计算获得3个重复中累计30个植株的平均病级,来表示相应品种/系的病级。以病情指数作为评价指标时,每株的病情指数按照公式(病情指数=(9n9+8n8+7n7+6n6+5n5+4n4+3n3+2n2+1n1+0n0)/9N×100)计算获得。式中,n0–9是每种病级(1–9)的分蘖数,N是每个植株调查的总分蘖数;进而可计算获得3个重复中累计30个植株的平均病情指数,以此表示相应品种/系的病情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