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田间纹枯病病级的评价标准》
(5)纹枯病抗性评价:于抽穗后约30天病情稳定时,调查纹枯病的发病情况(图5F,G)。采用表4所述病情评价指标,对所有有效分蘖的茎秆病级,以病级和病情指数来评价抗感差异。使用病级作为评价指标时,以每株中发病最重的3个茎秆病级的平均数表示相应植株的病级,并进一步计算获得3个重复中累计30个植株的平均病级,来表示相应品种/系的病级。以病情指数作为评价指标时,每株的病情指数按照公式(病情指数=(9n9+8n8+7n7+6n6+5n5+4n4+3n3+2n2+1n1+0n0)/9N×100)计算获得。式中,n0–9是每种病级(1–9)的分蘖数,N是每个植株调查的总分蘖数;进而可计算获得3个重复中累计30个植株的平均病情指数,以此表示相应品种/系的病情指数。
图表编号 | XD00203041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9.10 |
作者 | 贺闽、尹俊杰、冯志明、朱孝波、赵剑华、左示敏、陈学伟 |
绘制单位 | 西南作物基因资源发掘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筹)水稻研究所四川农业大学、西南作物基因资源发掘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筹)水稻研究所四川农业大学、植物功能基因组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江苏省作物基因组学和分子育种重点实验室扬州大学农学院、西南作物基因资源发掘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筹)水稻研究所四川农业大学、植物功能基因组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江苏省作物基因组学和分子育种重点实验室扬州大学农学院、植物功能基因组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江苏省作物基因组学和分子育种重点实验室扬州大学农学院、西南作物基因资源发掘与利用国家重点实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