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黄泥埠灌区骨干工程供水部分固定资产年折旧费计算表》
注:1.根据《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 72-2013),中型水库按40 a标准折旧,渠道灌溉按50 a标准折旧,残值率取5%;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房屋、建筑物折旧计算年限为20 a。
上述三项合计67.84万元,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95866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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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20 |
作者 | 孙海华、周娟娟 |
绘制单位 | 新干县黄泥埠水库管理局、新干县县城防洪工程管理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