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相对湿润度干旱等级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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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相对湿润度指数的西北地区春季第一场透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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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第一场透雨应为入春第一段干旱期后,使相对湿润度指数值由轻旱及以上干旱等级,变化到无旱的第一场降雨,可解除前期的春旱,即为入春后第一场透雨。参考国标[20],即透雨应使当地的相对湿润度指数由透雨出现月的历史气候状况,变化到湿润度指数达到无旱时的-0.4以上(表1)。因此,可由相对湿润度指数的定义得到(4)式,化简后得到(5)式。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认为春季第一场透雨发生前,一直无降水,则将(3)式中的P按0处理,从而导致当月MI指数为-1,这与实况显然不一致,如照此计算,结论完全不科学不合理。各地的气候实况是:春季第一场透雨发生前,无一次性的有效降水,但有一到多次的少量降水发生,其累积效应对于缓解干旱起到了部分作用,因此在式(5)中,MI用该地当月气候值更科学合理,这也是本方法的优点,既考虑了北方降水逐步增多造成的相对湿润度指数逐步增大,也通过潜在蒸散这一物理量考虑了植被逐渐生长造成的新的水热平衡。当然,由于6月随着北方降水集中时段来临,相对湿润度指数逐步接近或达到无旱标准,计算出的6月透雨阈值反而略微变小,这是需要读者思考理解的地方。经过上述处理,结合表1,可以得到该地区各月P透雨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