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两组疗效比较[例(%)]》
注:与对照组比较,a P>0.05
总有效率治疗组为75.0%,对照组为70.0%,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94738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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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8 |
作者 | 文超、余倩、刘颖、杨燕、谭希、滕彩洪 |
绘制单位 | 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注:与对照组比较,a P>0.05
总有效率治疗组为75.0%,对照组为70.0%,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94738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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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8 |
作者 | 文超、余倩、刘颖、杨燕、谭希、滕彩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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