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设计安全系数控制:水毁处置项目的滑坡特征与治理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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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毁处置项目的滑坡特征与治理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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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 0219—2006)》,参照《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规定要求,以及该滑坡所处环境与勘查资料可以得知,该滑坡地区存在较多地下水,需要按最高蓄水位389.0 m进行计算,滑坡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 g,设计人员要全面考虑地震对滑坡稳定性的影响。因为滑坡位于盐津县盐井镇椒子村,威胁G247景泰—昭通公路椒子段周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滑坡危害对象、威胁人数、资产可以得知,该滑坡确定为滑坡防治工程等级为三级,相应地按规范确定各工况的设计安全系数,具体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