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用电企业功率因数值与电费增减关系》
(5)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经济委员会批准的《全国供用电规则》规定,用户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的基础上,设计和装配二次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及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并规定在当地供电局的电网高峰负荷时,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压装置的用户功率因数值必须在0.9以上。为了奖励企业设计和装配二次补偿设备,当功率因数值>0.9时,根据国家《电、热价格》标准将对用电企业的电费进行奖励调整,若功率因数值<0.9,则需要多收电费。电费奖励调整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90873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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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15 |
作者 | 孙志立、李江滔、问立宁 |
绘制单位 | 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