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用电企业功率因数值与电费增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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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法制磷装置无须二次补偿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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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经济委员会批准的《全国供用电规则》规定,用户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的基础上,设计和装配二次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及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并规定在当地供电局的电网高峰负荷时,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压装置的用户功率因数值必须在0.9以上。为了奖励企业设计和装配二次补偿设备,当功率因数值>0.9时,根据国家《电、热价格》标准将对用电企业的电费进行奖励调整,若功率因数值<0.9,则需要多收电费。电费奖励调整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