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7~9号病例样本核酸检测Ct值》
注:\""—\""表示该基因无明显扩增,结果判为阴性。
第二组为未处理样本Ct值>33的7~9号病例,病例7未处理样本仅N基因有明显S型扩增曲线且Ct=38.097;ORF1ab基因无明显扩增,判为N基因单阳性。9号病例未处理样本ORF1ab和N基因Ct值分别为38.793和37.763,判为阳性。7号与9号病例样本经3种灭活方式处理后ORF1ab和N基因均无明显扩增,判为阴性。病例8仅未处理样本和75%酒精处理的样本ORF1ab和N基因检测通道有明显扩增曲线,判为阳性,但75%酒精处理样本Ct值(ORF1ab:39.849,N:37.842)明显大于未处理样本(ORF1ab:34.458,N:33.422),见表3。水浴和干浴无明显扩增曲线,均判为阴性,图谱见图1。
图表编号 | XD00186645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12.30 |
作者 | 文纤纤、彭孝斌、杜栩彬、杨涵 |
绘制单位 | 重庆市长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重庆市长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重庆市长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重庆市长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