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中国与日本农产品出口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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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日本农产品贸易的竞争性与互补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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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n.a表示该年数据无法获得,因而无测算值;表中数据为0的现象表示该数值很小,由于保留小数数位导致,该资料来源于UN Comtrade数据库整理,下表同

由表2可知,两国农产品均有着出口的比较优势,且中国农产品出口至日本的比较优势总体上要高于日本农产品出口至中国的比较优势。进一步探究可知,中国出口至日本的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共计11章,即41章(动物油、脂)、29章(其他动、植物原料)、24章(软木及木材)、25章(纸浆及废纸)、21章(生皮及生毛皮)、09章(杂项食品)、08章(饲料,不包含未碾磨谷物)、05章(蔬菜及水果)、04章(谷物及其制品)、03章(鱼、甲壳及软体类动物及其制品)、01章(肉及肉制品),其中中国在第24章(软木及木材)、21章(生皮及生毛皮)、08章(饲料,不包含未碾磨谷物)、03章(鱼、甲壳及软体类动物及其制品)、01章(肉及肉制品)上拥有极强的出口比较优势。日本出口至中国的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涵盖了29章(其他动、植物原料)、26章(纺织纤维及其废料)、25章(纸浆及废纸)、24章(软木及木材)、23章(生橡胶)这5章,其中日本在第25章(纸浆及废纸)、24章(软木及木材)上拥有极强的比较优势。对两国共同拥有出口比较优势的农产品中,中国在29章(纺织纤维及其废料)、24章(软木及木材)的出口比较优势要强于日本,而日本在25章(纸浆及废纸)上出口比较优势要强于中国。在仅有一国拥有的出口比较优势的农产品中,中国在41章(动物油、脂)、09章(杂项食品)、05章(蔬菜及水果)、04章(谷物及其制品)上拥有较强的出口比较优势;日本则在26章(纺织纤维及其废料)上拥有较强的出口比较优势,在23章(生橡胶)上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同时观察表3可知,近5年来两国农产品出口额排在较前的均是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所以总体上,中日两国这种各自在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类别和比较优势的大小的不同为两国农产品开展互补性贸易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