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各组BMI比较(kg/m2)》
注:a.与冥想组比较,t=3.165,P=0.002;b.与有氧运动组比较,t=4.559,P<0.001
干预前,各组BMI无显著性差异(P>0.05)。干预后,有氧运动组BMI减小(P<0.05);各组间BMI有非常高度显著性差异(P<0.001);久坐组BMI明显大于冥想组和有氧运动组(P<0.01),太极拳组BMI与有氧运动组、久坐组比较均无显著性差异(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80408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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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5 |
作者 | 姬瑞敏 |
绘制单位 | 成都体育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