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治疗24、48周两组疗效比较[n(%)]》
治疗24周、48周后实验组总有效率均高于对照组,实验组临床疗效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78549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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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28 |
作者 | 祝雪芬、陈泽华、虞郭胜、刘占利 |
绘制单位 |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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