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湖漫水库和长潭引水逐月供水量情况》
供水限制库容(水位)按以下方法确定:假定供水水库可供水量能维持120 d供水为正常供水状态,当水库蓄水量可供天数低于120 d时(如90 d),则需要减少当前每日供水量,以确保水量仍可供水120 d。将减少后的每日供水量作为因旱城镇实际日供水量,由城市干旱缺水率等级划分标准(参见《旱情等级标准》 (SL 424—2008)中表3.3.3) ,反推得到不同干旱程度的水库蓄水库容(水位)。在实际计算中,可假定Ⅳ级(轻度)、Ⅲ级(中度)、Ⅱ级(严重)、Ⅰ级(特大)干旱情景时需确保的正常供水天数分别为120 d、90 d、60 d、45 d,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图表编号 | XD001773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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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2.01 |
作者 | 邱志章、赵容娇、葛杭建 |
绘制单位 |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水利防灾减灾重点实验室、杭州定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杭州定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水利防灾减灾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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