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水稻90%保证率灌溉定额》
注:Ⅰ区:杭嘉湖平原区;Ⅱ区:萧绍甬平原区;Ⅲ区:浙东沿海平原区;Ⅳ区:山区;Ⅴ区:海岛地区;Ⅵ区:浙中丘陵盆地区。
式中:Ai为实际灌溉的水稻面积,万亩;A1、A2、A3分别指早稻、中稻、晚稻种植面积,对于难以具体统计早、中、晚稻种植面积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估算;D灌溉上旬、D灌溉中旬、D灌溉下旬分别为水稻在某月上、中、下旬的灌溉定额,m3/亩,可按水稻90%保证率灌溉定额(示例见表1)乘以当旬灌溉用水比例(示例见表2)得到,表中灌溉定额取自《浙江省用水定额》(2004年8月)。
图表编号 | XD0017733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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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2.01 |
作者 | 邱志章、赵容娇、葛杭建 |
绘制单位 |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水利防灾减灾重点实验室、杭州定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杭州定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水利防灾减灾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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