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危废库防渗方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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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防渗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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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k为饱和渗透系数,d为土层厚度。

根据《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 50863的要求,入库尾矿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有关规定,根据毒性浸出试验结果分为Ⅰ类库、Ⅱ类库和危废库。Ⅰ类库无环保防渗要求,Ⅱ类库和危废库应符合环保防渗的要求,防止尾矿及尾矿水对地下水和地表水产生污染,并防止地下水进入尾矿库。其中,Ⅱ类库的环保防渗标准为:库底部和周边的防渗系统相当于一层饱和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 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如采用土工膜进行防渗,厚度不应小于1.5mm,防渗结构设计应符合《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 50290的要求;根据《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的要求,危废库的防渗标准为: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7 cm/s,且厚度大于5m,可采用天然材料衬层,否则必须采用人工防渗铺盖,同时要求地下水位应在不透水层3m以下,否则,必须提高防渗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