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检验机构设置情况:县域医共体背景下基层医疗机构检验服务能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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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医共体背景下基层医疗机构检验服务能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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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于2017年开展县域医共体试点[5],2018年舟山市以县(区)为单位,全面实施县域医共体改革,建立了区域共享的医学检验中心。36家机构中,22家卫生院、11家中心设有检验科,检验科实际设置实验室且运行的均占91.67%。检验科拥有办公用房的分别占41.67%、66.67%,平均面积分别为10.56 m2、14.08 m2。实验室用房平均面积分别为30.78 m2、37.86 m2,实验室分区明确的占40.91%、54.55%,实验室分室合理的均占36.36%(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