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收益共享+成本共担+批发价折扣组合契约中参数灵敏度分析》
由前文可知w=vcm-(1-v)cr,当w30时,有v30.33。所以只有v30.33才有现实意义。由表3可知,在收益共享+成本共担+批发价折扣组合契约协调下,随着农产品供应链中生产商分担零售商的促销努力成本比例逐渐变小,生产商共享零售商收益的比例也在逐渐变小,生产商批发价格折扣比例也逐渐变小。当v在(0.33,0.50)区间变化时,农产品供应链中的生产商与零售商的利润均高于分散决策模式。在收益共享+成本共担+批发价折扣组合契约协调下,农产品批发价格w始终低于其生产成本cm,并且随着批发价格逐渐降低,生产商分享到的收益的比例逐渐提高,因此,能够确保农产品供应链双方长期合作。契约参数u、v、w的取值范围取决于农产品供应链中生产商与零售商的讨价还价能力。若生产商的讨价还价能力较强,则v的取值会偏向0.33;若零售商的讨价还价能力较强,则v的取值会偏向0.50。若农产品供应链想获得更多的收益,则生产商与零售商进行深度合作是双方的必然选择。
图表编号 | XD00172824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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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10 |
作者 | 霍红、王作铁 |
绘制单位 | 哈尔滨商业大学管理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