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黄河重要支流控制断面最小流量指标及保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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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深化全河生态流量保障的黄河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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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日,《黄河水量调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条例》,黄委自2006—2007年度开始对洮河、湟水(含大通河)、清水河、大黑河、汾河、渭河、沁河、伊洛河、大汶河等9条重点支流实施水量调度管理。根据各河流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调度管理模式。其中,对除清水河和大黑河以外的7条河流选取了主要控制断面,确定了各主要控制断面的最小流量控制指标,列入《条例》配套法规《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中,由水利部颁布实施,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