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各方案燃煤热电联产机组碳排放基准(供热比20%)单位:tCO2/MWh》
针对燃煤热电联产机组,由于全国方案、北京、福建对供电碳排放强度和供热碳排放强度分别制定基准线,上海、湖北、广东将供热量折算为综合供(发)电量,只制定综合供(发)电碳排放强度基准,为方便横向比较,本文假设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比为20%,计算出各方案单位供电及所对应的供热量碳排放基准,相关调整因素与燃煤电厂一致,经计算后各方案排放基准如表5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69980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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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31 |
作者 | 马艳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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