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矮小症患儿治疗前后的身高变化情况比较(±s,cm)》
注:t1表示两组治疗前后的对比检验值,t2表示组间治疗后的对比检验值。
综合分析研究结果可知,参照组患儿的临床总有效率为72.41%(显效10例,有效11例,无效8例),研究组患儿的临床总有效率为93.10%(显效20例,有效7例,无效2例),前者明显低于后者,且相关数据差异具备统计学性质(P<0.05)。与此同时,与治疗前相比,两组患儿治疗后的平均身高均有所增长,但研究组患儿治疗后的平均身高明显高于参照组患儿,且相关数据存在统计学差异(P<0.05)。
图表编号 | XD00168469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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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15 |
作者 | 徐桂林 |
绘制单位 | 于都县人民医院儿童保健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