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衡水市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总量计算成果》
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按20 L/(人·d)估算,农村人口以某典型年统计。生活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包括总氮、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根据河北省调查结果,其排放系数为总氮35 mg/L,总磷为8 mg/L,氨氮为15 mg/L,化学需氧量为300 mg/L,然后根据每个计算单元的人口数推算污水总量和污染物的总排放量,计算衡水市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总量(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6794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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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15 |
作者 | 尹立明 |
绘制单位 | 河北省衡水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