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四川省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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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7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0年第2号文《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为加快四川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见表1)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