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主要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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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发展历程及其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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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下文以相应序号代表各分类体系,●表示关注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土地利用分类工作发展缓慢,改革开放前尚未形成正式的分类体系[2]。直到20世纪80年代,土地管理部门才颁布了较统一的分类。之后国家机构经过数次改革,将空间资源分配和发展管制权分属到各个部门,主要涉及国土、住建、林业、农业、发改等部门,各部门结合自身管理需求,陆续构建了一系列土地利用分类体系,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技术规范和实施管理标准,并应用到土地调查、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各项工程中(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