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动态校准仪准确度与精密度检测结果》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17]规定,气态仪器的仪器示值相对标准偏差和相对误差均≤±5%。由表1可见,发生型动态校准仪和分析型动态校准仪的仪器示值相对标准偏差和相对误差均≤±5%,均符合臭氧传递仪器要求。相较于发生型动态校准仪,分析型动态校准仪由于内部有臭氧检测器能实时反馈与调整发出的臭氧,精密度和准确度都更好。
图表编号 | XD00161927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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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1 |
作者 | 郭倩、伍齐、潘海婷、郭卉、黄河仙、宋冰冰、谭杰 |
绘制单位 |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国家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国家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国家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国家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国家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国家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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