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建筑面积与医护人员配置达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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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康复服务对象院舍服务与社区康复的发展和完善研究——以上海精神康复服务为例》
随着上海各类精神疾患人数的增加,各级精神卫生中心的服务设施呈明显的应接不暇的态势。以上海市二级精神卫生中心为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的配置标准规定:二级精神卫生中心每床建筑面积不小于40m2;患者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3m2;每床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30名护士;等等。但从上海市情况来看,按核定床位计算,每床建筑面积、室外活动场地面积、每床配备的卫生技术人员和护士及其职称条件均符合要求,但由于实际开放床位接近核定床位的2倍,故按实际开放床位数计算,则每床建筑面积、每床配备的卫生技术人员和护士均未达到上述标准(详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6078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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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6.01 |
作者 | 范明林 |
绘制单位 |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系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