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接待外国患者医疗机构分类构成(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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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国际医疗旅游发展:现状、问题与经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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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2016韩国保健产业统计集》,第119页,经翻译整理。

韩国《医疗法》根据接待规模将医院主要分为四类:高级综合医院、综合医院、普通医院(牙科医院、传统韩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门诊医院(诊所)。其中,门诊医院(诊所)主要接待门诊患者,病床数在30张以下。2015年,全韩正式注册登记的可接待外国患者的医疗机构约2813家,仅占医疗机构总数的4.4%。其中,小型私营门诊医院或诊所占绝大多数,合计2076家,约占总数的73.8%。小型私营医疗机构是韩国国际医疗旅游产业的主体,该类医院以营利为宗旨,更擅长于开展患者招徕、医疗用品导购等商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