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飞机失效严重性等级划分》
本文参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失效后果等级划分的标准以及GB/T5044-19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性程度分级》中失效后果等级划分方法,针对具体的衡量指标并结合外场实际特点进行适应性改进,失效严重性等级借鉴了美国API581等文献中的五个等级,分别对应IV级、V级、III级、II级和I级,即不严重、不太严重、一般、比较严重和非常严重。具体高级教练机外场失效严重性等级划分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58615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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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1 |
作者 | 吕宝、武红姣 |
绘制单位 | 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