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山东省17市“十三五”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设定情况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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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中的地方政府大气环境质量责任制度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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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17市的“十三五”规划都对环境保护事务做了规定,而且,除个别地市对污染防治做总括性规定外,都对大气污染防治做了专门的规定。但是,用以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大气环境质量责任的,或规定本行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计划的那些指标,在17市的规划文件中却远非广泛存在(详见表1)。对17市的“十三五”规划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设置情况可以做如下归纳:第一,山东全省对“空气质量”和“减排”两类指标的四种指标,即(1)“污染物含量”指标、(2)“优良天数”指标、(3)“减排活动”指标、(4)“减排数量/规模”指标,都做了规定的,只有两个地市,即淄博市和聊城市。第二,没有规定“空气质量”指标的城市有8个。它们是济南、青岛、烟台、泰安、莱芜、临沂、滨州、菏泽。第三,没有规定“减排数量/规模”指标的城市有8个。它们是:青岛、枣庄、烟台、泰安、威海、日照、德州、滨州。第四,既没有规定“污染物含量”指标和“优良天数”指标,也没有规定“减排数量/规模”指标的城市有4个。它们是:青岛、烟台、泰安、滨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