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各设防大震下峰值加速度取值》
根据我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提出的“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三水准目标,同时结合ATC-63报告建议:“在设防大震下发生倒塌概率小于10%就认为结构达到大震的性能要求”,本文以结构在区划图调整后的相应设防大震下发生倒塌的概率超过10%作为判别不满足要求的标准。各相应设防烈度下大震的加速度峰值取值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53440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2.05 |
作者 | 王志涛、杨贝贝、马东辉、冯云 |
绘制单位 | 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研究所、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研究所、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研究所、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河北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