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蒙陕地区某煤矿不同定义下矿井涌水量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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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涌水量预测方法的改进及结果准确性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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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涌水量一般分为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煤矿防治水细则》[4]中(以下简称《细则》)对矿井正常涌水量的定义为:指矿井开采期间,单位时间内流入矿井的平均水量。一般以年度作为统计区间[4]。该定义强调了涌水量的时间段特征,为平均水量。矿井最大涌水量,是指矿井开采期间,正常情况下矿井涌水量的高峰值[5]。最大涌水量主要与采动影响或降水量有关,不包括矿井灾害水量,一般也以年度作为统计区间取最大值。而对于矿井预测涌水量也是如此,将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分别预测。不同之处在于:预测正常涌水量和预测最大涌水量针对的是某一生产阶段或时间节点,而且为了保障所预测的水量包含了整个生产过程,各项参数会取在阶段性生产过程完成时,采用各类计算方法得到的涌水量值,一般多属于预测生产阶段内正常涌水量的峰值,尤其是解析法计算的涌水量。但该预测值属于瞬时量,而非《细则》中计算的平均量(如矿井实际涌水量处在稳定增长阶段,则平均量接近生产阶段中期的水量),强调了生产的空间过程。由于《细则》定义的矿井正常涌水量强调了时间过程(1年内),而预测的正常涌水量则强调了空间过程(某个水平或者盘区、工作面),两者一般不能完全对应起来(图1,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