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测试对象骨密度组间比较》
注:a与对照组比较P<0.05;b与中长跑组比较P<0.05;c与游泳组比较P<0.05;d与拳击组比较P<0.05;e与散打组比较P<0.05;肌肉含量×103.
1)测量结果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检验得到表2,其中,每个项目有较大的BMD差异,结果中(全身、脊柱、盆骨、大腿)BMD指标可能受到多重因素干扰,需要对数据进一步分析。
图表编号 | XD00149891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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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01 |
作者 | 朱侨宇、王兴 |
绘制单位 | 上海大学体育学院、上海体育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