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美日中环境信息披露对比》
(3)披露形式比较。从法律要求披露的形式来看,美国企业采用年报补充报表与单独环境报告相结合的方式披露环境信息。一般在年报中补充有关环境负债和成本等定量信息,而定性的文字信息则披露在单独的环境报告中。日本企业仅采用单独的环境报告书形式将与企业有关的环境信息全部披露在报告中。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采用单独的环境报告与年报补充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另一种形式是仅在年报中进行补充报告,一般会选择在管理层讨论部分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以上两种形式仅从定性的角度进行披露,均未涉及定量的指标。通过表4可以看出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缺乏统一标准,还没有形成体系。
图表编号 | XD00144990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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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01 |
作者 | 王秋菲、张舒涵 |
绘制单位 | 沈阳建筑大学管理学院、沈阳建筑大学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