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地质公园地质遗迹评价分级》
通过加权计算求得各地质遗迹综合评分值后,可以根据分值的高低划分评价等级,根据《地质遗迹调查规范(DZ/T 0303-2017)》中的分级标准及相关文献评价分级方法,可以将地质遗迹分为Ⅰ级(世界级)、Ⅱ级(国家级)、Ⅲ级(省级)、Ⅳ级(省级以下)(表5)。结合研究区实际评分情况,可以将各地质遗迹分为以下等级。(表6)
图表编号 | XD00140187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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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01 |
作者 | 曹锋、王成武、田佳怡 |
绘制单位 | 西南石油大学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西南石油大学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西南石油大学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