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投资所得规范比较:加强两岸税收合作 促进两岸融合发展——基于《两岸税收协议》文本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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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两岸税收合作 促进两岸融合发展——基于《两岸税收协议》文本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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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行或金融机构取得:7%;其他情况:10%

至于大陆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署的税收协定或税收安排,惟《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与《两岸税收协议》相同,预提税税率为7%,对来源地税收管辖权限制最大;其余税收协定的预提税税率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