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建议的科学依据:急性冠脉综合征和紧急冠脉血运重建时心律失常处理的EHRS共识》

《表1 建议的科学依据:急性冠脉综合征和紧急冠脉血运重建时心律失常处理的EHRS共识》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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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冠脉综合征和紧急冠脉血运重建时心律失常处理的EHRS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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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份共识文件的分类与官方正式发表的指南所采用的推荐级别分类并非等同,后者将推荐意见分为(I-III级)和证据等级(A、B和C)

此共识尽可能以询证为基础,以已发表的数据为依据,在无可用数据时,根据工作组达成的一致意见来确定。然而,当前的证据等级系统已经变得很复杂,使其实用性受到损害。我们采用“彩色心脏”的简易分级系统,使医生能轻松掌握证据的现状以及相应的指导意见。此EHRA共识没有单独的证据级别的定义。不能将此文件中的分级等同于官方指南或建议所使用的分类,后者采用建议分类(I~III)和证据等级(A、B和C)。此共识中,“绿色心”表示“应采用”,根据专家一致意见或基于至少一项随机试验的证据支持,或根据观察研究得出“有益且有效”的证据支持。“黄色心”表示专家一致意见或科学证据支持“可以采用”,或某项治疗或操作有益且有效,其证据支持可能来源于患者数较少或结果未能被广为接受的随机试验。“红色心”表示“不能采用”,有科学证据表明此项治疗策略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