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沧州市乡土树种与外来树种统计》
住建部《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要求国家园林城市的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0。计算方法:本地木本植物指数=本地木本植物物种数(种)/木本植物物种总数(种)。同时,纳入本地木本植物种类统计的每种本地植物应符合在建成区每种种植数量不应小于50株的群体要求。目前,对外来树种的定义并不同统一,本研究中,将外来木本植物限定为近年来引入的非本地原生、但在本地可正常生长,并且能完成完整生活史的植物种类及其衍生品种。经统计计算,沧州市的本地木本植物指数为0.81,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33124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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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5 |
作者 | 李霞 |
绘制单位 | 沧州市园林绿化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