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CE管控的无线通信技术及其指令要求》
日本的《电子通信事业法》和《无线电波法》规定了无线电设备的标准认证制度,也是日本认证管理的主要依据。目前是企业自我负责,自我认证的原则,即企业根据产品类型选择需要满足的技术标准要求,由第三方认证机构或自我验证的方式,加贴合格标记,总务省在必要时有权实施证后市场抽查,对于不符合的产品和企业有权实施罚款和判罚等惩罚。
图表编号 | XD00131004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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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04 |
作者 | 王琳 |
绘制单位 |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