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1郑州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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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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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空气质量目标和达标期限,将空气质量改善任务按时间节点进行分解,2019—2020年第一阶段,PM2.5年均浓度达到56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达到104微克/立方米、NO2年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SO2、CO浓度持续改善;2021—2025年第二阶段,PM2.5年均浓度达到46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达到85微克/立方米、NO2年均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SO2、CO浓度持续改善,O3污染上升趋势得到遏制,碳排放量达峰;2026—2028年第三阶段,PM2.5、PM10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NO2、SO2、CO浓度持续改善,O3污染达到拐点;2035年,臭氧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具体目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