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煤矿类国家矿山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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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扎赉诺尔矿业遗迹资源禀赋与保护再利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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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数字为批准批次

为了保护重要矿业遗迹和改善矿山环境,2004年11月由原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申报国家矿山公园的通知》。2005年8月,首次评审并批准了包括扎赉诺尔在内的28家国家矿山公园建设资格,标志中国矿山公园建设正式启动,为绿色矿山建设和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矿山公园以展示矿业遗迹景观为主题,体现矿业发展历史内涵,具备研究价值和教育功能,可供人们游览观赏、科学考察的特定空间地域[7]。通过运用灾害治理、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场景再现、景观重建等手段,以工业遗产旅游、文化旅游等的融合为依托,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和谐提升。国家矿山公园应具备以下条件:国际、国内著名的矿山或独具特色的矿山;拥有一处以上珍稀级或多处重要级矿业遗迹;区位条件优越,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优美;基础资料扎实、丰富,土地使用权属清楚,基础设施完善,吸引大量公众关注的潜在能力。建立矿山公园是地质环境保护和工业遗产旅游资源开发的一项创新举措,更是企业和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新思维,是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业遗迹资源得到合理保护和永续利用的有效途径。截至2018年12月,我国共计四个批次88处国家级矿山公园获批,公布时间分别为2005年(28处)、2010年(33处)、2013年(11处)、2017年(16处)。国家矿山公园名录中,煤矿类最多共有22家(表1),占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