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组的空气、氮气曝气量和实测水体溶氧量》
实验在宁德市众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动物材料为该公司繁育的“浙闽1号”香鱼幼鱼(80日龄)。经暂养后将鱼随机分配到容积为30 L的水桶中,每桶50尾,每个桶的空气曝气量和氮气曝气量均通过气体流量计(常州市科德热工仪表有限公司)单独控制以实现不同的水体溶氧水平,使用SX725型溶氧仪(上海三信仪表厂)每8 h检测水体溶氧量1次。根据国家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对渔业水域溶氧量的要求:“连续24 h养殖中,16 h以上的溶氧量必须大于5 mg/L,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 mg/L”,结合在养殖中水体溶氧保持在约7.5 mg/L的水平以及香鱼幼鱼窒息点在2.272 mg/L的实际情况,并参考黄颡鱼、鲻研究中溶氧水平的设置[5,14],本研究共设置3个不同的溶氧水平:1)DO=7.5 mg/L的正常溶氧对照组;2)DO=4.5 mg/L的轻度低氧胁迫实验组;3)DO=3.0 mg/L的重度低氧胁迫实验组。每组均设置3个重复,各组的空气曝气量、氮气曝气量及实测水体溶氧量见表1。实验用水为盐度8~9的过滤海水,实验期间水温15±1℃、光周期12L(light)︰12D(dark)。
图表编号 | XD00123088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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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31 |
作者 | 石华洪、苗亮、李明云、徐玉敏、张浩、方磐、陈晓升、陈政榜、黄翔晖 |
绘制单位 | 宁波大学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与风险防控国家重点实验室、宁波大学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与风险防控国家重点实验室、宁波大学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与风险防控国家重点实验室、宁波大学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与风险防控国家重点实验室、宁波大学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与风险防控国家重点实验室、宁德市众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州海马饲料有限公司、福州海马饲料有限公司、福州海马饲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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