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海南岛地下水可开采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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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岛水资源可利用量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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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采用可开采系数法计算,根据《海南岛地下水勘测分析》及《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补充细则》[16]确定海南岛各水资源分区的可开采系数,计算海南岛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不同区域采用不同数值。山丘区地下水可开采量与地表水可利用量间重复计算量即为山丘区地下水可开采量。海南岛的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为20.38亿m3,其中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可采量为12.35亿m3,占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的45.6%;山丘区地下水可开采量为8.022亿m3,占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的14.5%。各水资源分区的地下水可开采量如表6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