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组治疗前后PANSS评分比较(±s,分)》
注:与本组治疗前比较,aP<0.05;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bP<0.05。
治疗前,2组患者PANSS总分及各因子评分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12周后,2组患者PANSS量表总分及各因子评分与治疗前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且治疗组分值降低幅度大于对照组,2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18639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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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28 |
作者 | 严文琼、王海霞、袁日强、陈新河 |
绘制单位 | 广东省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广东省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广东省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广东省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