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项目监测过程汇总分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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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江口深厚淤泥地区基坑监测的几点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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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其基坑安全等级划分中三级基坑的开挖深度小于7m,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5-31—2016,备案号J13311—2016)中“表12.1.3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中对三级的规定是非软土地区且场地地质条件简单、周边环境保护要求不高、开挖深度不大于5m的基坑”,结合广东珠江口深厚淤泥地区的多个基坑支护项目,不管是二级、三级基坑开挖深度在3.0m~6.7m之间采用放坡的支护结构方式时均出现大面积滑坡、坍塌垮塌等基坑施工事故,这两规范规定的三级基坑开挖深度取值不适合该地区,并且更应该严格些。因此该地区在进行基坑支护设计时应该按规范要求先进行地基处理,使深厚淤泥(流塑状)层固结,改善土层直剪快剪、固结快剪、固结不排水三轴剪切或不固结不排水三轴剪切强度指标c、φ;或采用其他更安全、成本较高的支护结构方式,尽量在淤泥层未经处理固结的情况下采用放坡的支护结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