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735—1911年春季汉江流域7府(州)旱涝等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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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5—1911年汉江流域季节旱涝等级序列的重建与特征分析》
(%)
春季(表1)各府(州)无大旱大涝等级年,旱年也很少,最多为7年,占比3.95%,陕西省3府(州)无涝年,其余4府涝年也很少,最多为4年,占比2.26%。相较来看,汉中府、兴安府、商州和南阳府有更多的春季偏旱年,最多为46年,占比25.99%,而湖北省3府有更多的春季偏涝年,最多为25年,占比为14.12%。
图表编号 | XD0011654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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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0 |
作者 | 丁玲玲、郑景云 |
绘制单位 |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陆地表层格局与模拟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陆地表层格局与模拟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