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能源监测指标-能效指标》
注:(1)分项指标中“空调/供暖及热水系统”指系统能效,包含:冷水、锅炉、水环热泵、市政蒸汽供暖系统等;“冷水机组”专指冷水机的能效;(2)建筑能效分析所需部分指标在能耗、环境中已包含,在能效中不再重复罗列。
建筑用能系统主要包括供暖通风空调与生活热水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其他系统(如电梯、风机)等。用能系统能效值的确定往往需要通过采集监测多个数据,整理分析计算才可得到,故项目级能效指标以采集监测用能系统的运行参数为主,监测方法参考国家或省级相关标准导则[7-8]。能效值计算中涉及到的温度等参数归类于环境监测指标,供配电与照明系统中需监测的照度、变压器性能参数等将分别归类于环境监测指标和安全监测指标,此处不再重复罗列。汇总整理得到能效指标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16508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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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25 |
作者 | 马思聪、殷帅、丁洪涛、李振全、惠善康、郑晓丽、郭瑱祎 |
绘制单位 |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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