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能源监测指标-能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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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公共建筑综合性能监测指标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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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分项指标中“空调/供暖及热水系统”指系统能效,包含:冷水、锅炉、水环热泵、市政蒸汽供暖系统等;“冷水机组”专指冷水机的能效;(2)建筑能效分析所需部分指标在能耗、环境中已包含,在能效中不再重复罗列。

建筑用能系统主要包括供暖通风空调与生活热水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其他系统(如电梯、风机)等。用能系统能效值的确定往往需要通过采集监测多个数据,整理分析计算才可得到,故项目级能效指标以采集监测用能系统的运行参数为主,监测方法参考国家或省级相关标准导则[7-8]。能效值计算中涉及到的温度等参数归类于环境监测指标,供配电与照明系统中需监测的照度、变压器性能参数等将分别归类于环境监测指标和安全监测指标,此处不再重复罗列。汇总整理得到能效指标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