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不同处理防治桃褐腐病的效果比较》
注:不同小、大写字母分别表示各处理间在P=0.05、0.01水平上的差异显著性。
由表2可知,药后5 d,处理A、B、C、D、E的防效分别为77.43%、79.57%、77.04%、76.46%、78.02%;药后10 d,处理A、B、C、D、E的防效分别为72.48%、72.26%、73.31%、73.78%、74.38%;药后15 d,处理A、B、C、D、E的防效分别为71.24%、70.21%、69.87%、71.50%、72.62%。由此表明,各处理之间防效均较好,差异不显著。
图表编号 | XD00115102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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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10 |
作者 | 李正 |
绘制单位 | 山东省鱼台县农业农村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