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处理对马铃薯经济性状及产量的影响》
注:50 g以上为大薯、50 g以下为小薯。同列数字后的小写字母不同表示差异显著(p<0.05),大写字母不同表示差异极显著(p<0.01)。
从表1可以看出,随着密度的增加,大薯率整体呈稳步下降趋势,大薯重量占比在88%~95%。处理1的大薯重量占比最高,为95%,但大薯亩产量最低,为1 778.4 kg;处理8大薯重量占比最低,为88%,其大薯亩产量仅次于处理1,为2 292.6 kg;处理2~7的大薯重量占比变化不明显,稳定在90%~93%,其中处理6大薯重量占比90%,大薯亩产量最高,为2 607.2 kg,处理5大薯重量占比92%,大薯亩产量次之,为2 561.4 kg。小薯重量占比随着密度的增加呈稳步上升趋势,小薯亩产量也随之上升。处理1小薯重量占比最低,为5%,其小薯亩产量也最低,为89.4 kg;处理8小薯重量占比最高,为12%,其小薯亩产量最高,为326.7 kg。处理6折合亩产量最高,达2 903.7 kg,处理5次之,为2 797.5 kg,处理1的折合亩产量最低,为1 867.8 kg。对各处理马玲薯亩产量进行方差分析,各处理间差异达极显著水平,表明各处理间产量差异较大。进一步对试验结果进行了多重比较,结果表明,与各处理相比,处理6与其他处理差异极显著;处理8、2、1与处理5、4、3、7之间存在极显著差异;处理5与处理4、3、7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处理4、处理3、处理7之间差异不显著。
图表编号 | XD00113939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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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5 |
作者 | 李慧、范昭能、邓学东、郭燕梅、何林峰、童劲梅 |
绘制单位 | 四川省自贡市农技站、四川省自贡市农技站、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农技站、四川省自贡市农技站、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镇农业中心、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龙潭镇农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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